当前2026年秋季开学临近,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暑期闭校时间已超过1个月,多数校园校舍、设施设备处于长期闲置状态,受暑期极端强降雨、持续高温高湿天气影响,部分老旧校舍易出现墙体渗漏、地基沉降、排水管道淤积堵塞等问题,电气线路因长期高负荷运行、受潮腐蚀易出现老化短路风险,消防设施、体育器材、实验设备等长期未维护也可能存在失效隐患。与此同时,校园周边流动摊贩、无证托管机构、食品经营户等经营主体陆续恢复营业,部分经营场所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涉校涉生的治安、交通、食品等风险隐患进入集中易发期,校园安全防控压力较平日明显增大,如不提前排查化解,极有可能引发涉校安全事故,影响秋季开学平稳有序。
为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以及上级有关2026年秋季开学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把校园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范各类涉校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明确本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领域、责任分工、实施步骤及督导要求,通过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的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全市校园安全底数,彻底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2026年秋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为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一)统一制定排查整治清单
8月10日前,由市教育局牵头,联合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清单编制专班,全面梳理近年全国、全省发生的涉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结合我市校园安全实际,制定统一的《2026年秋季开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校车安全、校园周边治安5大类共31项具体排查整治标准,实现所有涉校安全领域全覆盖,杜绝排查盲区和漏项。清单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各县(区)教育部门、部分学校代表的意见建议,确保清单符合基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避免出现标准过高或过低、脱离实际的问题。
本次排查清单实行“分级分类、标注风险”的编制原则,对每一项排查内容明确风险等级,其中一般风险21项、较大风险7项、重大风险3项,分别对应不同的整改要求和处置流程。清单同时明确每一项排查内容的责任主体、排查方式、排查频次,方便学校对照开展自查,也便于监管部门开展核查验收,切实解决此前各地排查标准不统一、隐患认定不一致的问题,为全市排查整治工作提供统一的“施工图”和“检查表”。
(二)细化分领域验收细则
8月12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统一排查清单,分别细化本领域的整治验收细则,明确具体的验收流程、判定标准、档案留存要求。其中住建部门牵头制定校舍安全验收细则,明确墙体开裂宽度超过1mm、地基沉降超过2cm、防雷设施未取得两年内有效检测报告等12项“一票否决”情形,只要存在其中任意一项,直接判定为校舍安全不合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制定食品安全验收细则,明确食材溯源凭证齐全、餐具消杀记录完整、从业人员健康证在有效期内等8项硬性要求,所有要求全部达标才能判定为食品安全合格;公安部门牵头制定校车安全验收细则,明确驾驶员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验、无酒驾醉驾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GPS定位系统24小时正常运行、制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6项核验标准;公安、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联合制定校园周边治安验收细则,明确校园门口200米内流动摊贩、无证托管机构、违规经营的网吧酒吧等5类整治重点,确保所有重点领域验收标准清晰、可操作性强。
各领域验收细则严格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机制,每一项验收内容都要明确验收人员的签字要求,验收完成后要将验收记录、现场照片、佐证材料等统一归档,留存期限不少于3年,作为后续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制定的验收细则要于8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由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后向社会公开,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验收过程中出现变通执行、人情过关的问题。
(三)做好标准印发宣传培训
8月15日前,由市教育局负责将统一排查清单、各领域验收细则统一印发至各县(区)教育部门及所有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包括偏远农村地区的教学点、民办幼儿园,确保校均1份纸质盖章版本,杜绝仅通过电子渠道发放导致部分农村学校、小型民办学校未收到的问题。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标准发放工作,建立发放台账,明确每一所学校的签收人、签收时间,8月14日前要完成本辖区所有学校的标准发放工作,并将发放台账报市教育局备案,确保发放覆盖率达到100%,不漏一校一园。
8月15日至8月17日,各县(区)教育部门要牵头组织本辖区所有学校的校长、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安全管理员开展专题培训,逐条讲解排查清单和验收细则的具体内容,明确排查整治的工作要求、流程规范、责任追究等内容。培训结束后要组织闭卷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确保所有参训人员对排查整治标准的知晓率达到100%,能够熟练对照标准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各学校也要在8月18日前组织全体教职工开展安全培训,将校园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教职工,形成全员参与的校园安全工作格局。
排查整治标准明确后,关键要厘清责任链条,构建“主管部门统筹、监管部门履职、学校具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切实形成分工明确、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避免出现责任空白、推诿扯皮的问题。
(一)压实教育部门主管责任
各级教育部门承担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主管责任,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8月15日前,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完成辖区所有学校的底数摸排工作,建立完善学校底数台账,明确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在校生人数、校舍建成时间、安全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园,特别是要将此前未纳入监管的无证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附属教学点等全部纳入排查范围,杜绝监管盲区。
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每日调度、每周通报”的工作机制,每日收集各学校的排查整治进展,每周对各县(区)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进展缓慢、排查不彻底的县(区)和学校及时进行提醒约谈。要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对学校排查出的需要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隐患问题,要第一时间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专业力量开展隐患整改指导,不得拖延推诿,确保隐患问题及时得到处置。
(二)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管、住建等职能部门承担本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对应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改指导及验收工作。其中公安部门负责校车驾驶员资质核验、校园周边治安及交通秩序整治,8月20日前要完成所有校车驾驶员的背景审查和资质核验,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8月25日前要完成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治安隐患排查,完善校园门口的交通标识、减速带、警示灯等设施,统筹安排护学岗警力;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气线路等隐患排查,8月22日前要完成所有寄宿制学校、民办幼儿园的消防隐患排查,指导学校开展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演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的安全检查,8月23日前要完成所有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户的证照检查、食材质量检测,查处无证经营、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负责校舍建筑安全鉴定,8月21日前要完成所有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老旧校舍、受灾校舍的安全鉴定,出具正式的安全鉴定报告。
各职能部门要建立“一部门一联络员、一领域一台账”的工作机制,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对接教育部门,每日报送本领域的排查整治进展,建立本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第一时间通报属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要主动下沉基层开展指导服务,对农村学校、民办学校等专业力量薄弱的学校,要安排专业人员上门指导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不得简单以罚代管,切实提升学校的安全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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