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已全面进入主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测,2026年第三季度全国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区域性暴雨洪涝和阶段性干旱可能较重,防汛抗旱形势复杂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家防总、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2026年防汛抗旱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旨在全面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防汛抗旱工作成败,核心在指挥,关键在责任。必须构建起统一指挥、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将责任链条拧紧压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
(一)调整充实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成员单位需进行动态调整和充实。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指挥长,对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具体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包括水利、应急、气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公安、发改、财政、民政、卫健、农业农村、工信、宣传、教育、文旅、消防救援、武警部队、电力、通信等共计32个部门,需在7月10日前向市防指办公室报送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细化方案。市防指办公室汇总审核后,形成《2026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清单》,于7月15日前以市防指正式文件印发至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防指。该清单将明确各单位在监测预警、工程调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物资保障、灾情统计、宣传引导等各环节的具体任务和协同要求,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
(二)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签订责任书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防汛抗旱责任制的核心。必须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最基层。严格执行“市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到户”的四级包保责任制。各县(市、区)防指须在7月15日前,组织完成辖区内各级包保责任人的确认和登记造册工作,并报市防指备案。在此基础上,于7月20日前,逐级签订《2026年防汛抗旱工作责任书》。责任书需明确包保范围、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追责条款。乡镇(街道)与村(社区)签订的责任书,以及涉及危险区、隐患点的“村包组到户”责任卡,必须在村务(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市防指将组织专项督查,对责任书签订和公示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责任传导“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三)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汛期值班值守是应急响应的“第一道关口”。自7月1日进入主汛期起,至9月30日汛期结束,全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库、水闸、泵站、重要堤防等)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安排必须确保“双人双岗”,即一名带班领导和一名值班人员在岗,严禁出现脱岗、漏岗、离岗现象。值班人员必须熟悉业务流程,能够熟练操作各类监测预警和通讯系统,确保上级指令、预警信息、灾情险情能够第一时间接收、处理和报告。市防指办公室将采取电话抽查、视频点名、现场检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值班值守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全市通报。对值班值守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精准的监测预警和科学的会商研判是有效防灾减灾的前提。必须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打通信息壁垒,实现风险早发现、预警早发布、行动早准备。
(一)加密监测预报,滚动发布信息
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以及地质灾害风险的监测频次。在常态下,每日8时、14时、20时三个固定时次,由市气象局牵头,联合市水文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部门内部渠道,滚动发布未来24小时及72小时的天气预报、主要江河湖库水情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当预测将发生强降雨(日降雨量超过50毫米)、台风影响、江河超警洪水或地质灾害风险等级达到黄色及以上时,监测预报频次要立即加密。强降雨影响期间,气象部门要提供逐小时雨量监测和短临预报;水文部门要对重点流域、水库进行每小时一次的水位、流量监测和洪水预报;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雨情动态更新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所有监测预报信息,必须在观测或分析完成后10分钟内共享至市防指指挥平台。
(二)建立联合会商机制,科学决策支撑
为提升风险研判和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协同性,建立市防指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实行“定期会商”与“临机会商”相结合。每周一上午9时,由市防指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例行会商会议,气象、水文、自然资源、水利、应急、住建、交通等核心成员单位参加,总结上周情况,分析本周形势,部署重点工作。当遇到重大天气过程、江河发生编号洪水、水库超汛限水位、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等情形时,由市防指办公室根据指挥长指令或实际需要,随时启动紧急会商。会商由相关成员单位的技术专家和负责人参加,重点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风险等级,研究提出工程调度、巡查防守、人员转移、应急抢险等具体措施建议。每次会商必须形成书面《会商意见》,明确风险点、应对措施和责任单位,经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后,第一时间通过指挥系统下发执行,并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
(三)完善预警发布“绿色通道”,实现靶向到人
预警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覆盖面直接关系群众避险转移的成效。要全力打通预警发布“最后一公里”。市、县两级防指要依托本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完善与宣传、广电、通信管理等部门以及电信运营商的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机制。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水文部门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红色),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时,预警区域所在的县(市、区)防指必须在收到预警信号后10分钟内,完成预警信息的审核确认,并通过“绿色通道”启动全网发布。发布手段必须多元化、全覆盖,包括:电视台、广播电台滚动字幕和插播;三大电信运营商向预警区域内所有手机用户发送公益短信;通过“应急广播”系统向村、社区播报;利用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社会主流新媒体平台推送;必要时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志愿者通过喇叭、铜锣、手摇报警器等传统方式入户通知。确保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递到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责任人和受威胁的每一户、每一人。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隐患排查整治,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
(一)全面排查水利工程,落实“三个责任人”
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是防汛的“王牌”。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在7月20日前,对全市12座中小型水库(其中小(1)型4座,小(2)型8座)和45处重点堤防段(总长约120公里)开展一轮“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堤防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重点检查坝体、闸门、启闭设备、溢洪道、防汛道路、监测设施、备用电源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防汛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演练等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所有问题原则上须在7月25日前完成整改,确因工程原因短期内无法完成的,必须制定应急度汛方案,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必须严格落实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监测预报预警、调度运用方案、防汛应急预案),责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要在工程现场公示,并报市、县防指备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管控山洪地灾和城市内涝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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