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2026年第三季度,盛夏时节高温酷暑、雷电暴雨、短时强对流等极端天气多发频发,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进入传统旺季,加之暑期学生放假、旅游出行集中,人流、物流、车流高位运行,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外及省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教训,结合当前防汛抗旱、防灾减灾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第三季度(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本方案旨在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点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各地各部门”)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2026年第三季度(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市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领导;由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负责日常指挥协调;其他相关副市长(分管住建、交通、工信、文旅、市场监管、公安等领域的市领导)担任副组长,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总体计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信息汇总、情况通报和总结评估。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和一名联络员,确保沟通顺畅、协同高效。
(二)明确属地监管与部门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务必于2026年7月10日前**,结合本地夏季安全生产特点和风险研判情况,制定印发本辖区具体、可操作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重点任务、检查标准、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并报市安委办备案。
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治安、交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重点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务必于2026年7月12日前**,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业领域安全标准规范,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检查方案。方案要聚焦夏季易发多发事故环节,细化检查重点内容清单、检查方法、执法标准和量化要求(如检查覆盖率、隐患整改率等),并指导本系统下级单位同步开展行动。各部门专项检查方案需报市安委办汇总,形成全市统一的行业检查标准体系。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关口前移。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将专项行动要求传达至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第一轮全面、深入、彻底的自查自纠。自查工作要覆盖所有工艺环节、所有设备设施、所有作业场所、所有从业人员,重点排查高温、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下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暑期、汛期特殊时段的应急准备是否充分。对排查出的所有隐患,要建立详细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确保隐患整改“五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和隐患台账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7月16日前**报属地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指导。
本次专项行动要紧密结合第三季度(夏季)气候特点和生产经营活动规律,坚持问题导向,瞄准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精准排查、靶向治理。
(一)突出危化品与城镇燃气安全
**危化品领域**: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于2026年7月20日前**,完成对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包括港口仓储)、使用企业(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专项检查。检查重点:一是防高温措施,包括生产装置、储罐的降温冷却系统是否完好有效,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要求阴凉存放,露天储罐喷淋降温设施是否启用;二是防雷防静电措施,所有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防雷接地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法兰跨接是否完好;三是防汛措施,厂区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地势低洼区域的生产储存设施防洪能力是否达标,遇水发生化学反应物料的防水防潮措施是否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城镇燃气领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配合。**于2026年8月10日前**,完成对城镇燃气管道、场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以及餐饮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用气单位的安全全覆盖排查。操作路径:一是对燃气企业,检查管线巡查巡检制度是否落实,老旧管道更新改造进度,场站安全间距、消防设施、泄漏报警装置是否合规;二是对餐饮等用户端,联合街道社区网格力量,重点排查是否使用不合格灶具、连接软管,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自动切断装置,是否存在擅自改装户内管道、气瓶间违规设置等问题。要建立“企业-用户”两级隐患清单,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入户检查责任,对拒不整改的用户采取停气等措施。
(二)紧盯建筑施工与交通运输
**建筑施工领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自管辖的建设工程。**于2026年7月25日前**,对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在建工地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一是防高温作业,是否严格执行高温时段停工或限时作业规定,是否配备足够的防暑降温药品和饮用水,工人宿舍通风降温条件是否达标;二是防高处坠落,脚手架、模板支撑、临边洞口防护是否牢固可靠,作业人员安全带佩戴是否规范;三是防基坑坍塌,深基坑支护、降排水措施是否到位,监测预警是否正常开展;四是防触电和雷击,临时用电线路敷设是否规范,配电箱防护是否到位,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防雷接地是否有效。要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夏季作息时间,加强现场巡查,严防因抢工期、赶进度忽视安全。
**交通运输领域**: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协同。**于2026年8月5日前**,完成重点执法检查。检查对象:一是“两客一危一货”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货车),重点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动态监控系统在线和使用情况、驾驶员资格和疲劳驾驶防范措施;二是暑期旅游包车,严查无资质运营、超范围经营、不按包车牌载明事项运行等行为;三是渡口码头和水上旅游项目,检查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情况,救生消防设备配备,以及应对恶劣天气的禁限航规定执行情况;四是城市公共交通,检查公交车、地铁车辆消防设施、应急设备以及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执法,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严查消防与文旅工贸安全
**消防安全领域**: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行业系统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于2026年7月30日前**,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文博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学校(特别是暑期托管机构)、医院、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物流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火灾高危单位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治理:一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堵塞、封闭现象;二是用电用火安全,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私拉乱接,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厨房油烟管道是否定期清洗;三是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联动;四是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微型消防站是否具备“三分钟”处置能力。要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强对“九小场所”、出租屋、老旧小区的防火检查和宣传。
**文旅与工贸领域**: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负责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贸行业的安全检查。**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排查。**文旅方面**:重点排查旅游景区内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情况;涉水景区(点)的水上漂流、游船、泳池等项目的安全设施、救生员配备及安全警示标识;景区最大承载量管控和客流疏导方案;暑期举办的各类大型文化活动安全预案。**工贸方面**:重点排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如污水池、化粪池、发酵池、储罐)的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是否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涉及粉尘涉爆的企业(如铝镁机加工、粮食加工、木材加工)的除尘系统是否规范,粉尘清理制度是否落实;涉氨制冷企业的液氨储罐安全间距、泄漏报警和喷淋系统是否有效。要督促企业加强危险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有关部署,上述重点领域的排查整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整个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并综合运用多种检查方式,提升检查的深度和广度。
(一)部署自查阶段(2026年7月1日-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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