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6年第三季度正值暑期,全市生产经营活动进入黄金期,工矿企业赶工期、抢进度意愿强烈,文旅市场迎来暑期消费高峰,亲子游、研学游、短途出行频次大幅攀升,人员流动规模持续处于高位。叠加第三季度高温、暴雨、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多发频发,高温易导致危化品挥发泄漏、电气线路过载自燃,强降雨易引发山体滑坡、城市内涝、建筑施工坍塌,各类安全风险跨界传导、交织叠加,安全生产防控压力较往年同期提升40%以上,事故防范难度持续加大。
为切实筑牢第三季度安全生产防线,我市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及省、市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明确本次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领域、实施步骤、责任分工、整改要求及保障机制,旨在通过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化解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做到风险早发现、隐患早消除、责任早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保障全市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一)按时限制定重点领域基础排查清单
2026年7月10日前,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危化品、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文旅场所、校园6个重点领域的专属排查清单。每个领域明确不少于15项具体排查内容,其中危化品领域重点围绕储罐温度压力监测、高温防汛防护措施、危化品运输车辆资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内容设置排查项;消防领域重点围绕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消防设施完好率、电气线路老化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设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内容设置排查项;道路交通领域重点围绕“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全性能、临水临崖路段防护设施、桥梁隧道运维状况、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客运企业动态监控落实等内容设置排查项。
各领域排查清单同步细化风险判定标准,明确一般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的分级认定规则,其中对涉及重大危险源、可能直接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隐患直接判定为重大隐患。清单需明确每项排查内容的检查方式、责任部门、处置依据,确保监管人员可直接对照清单开展执法检查,无需额外制定配套标准,切实提升排查工作的规范性和精准度。清单制定完成后,需组织3名以上省级安全生产专家进行评审,确保清单内容符合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和安全生产实际,无遗漏、无冗余。
(二)结合行业实际补充完善排查要点
2026年7月15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市级6个重点领域的基础排查清单,结合本行业细分领域的安全风险特点,补充完善排查要点,确保覆盖所有生产经营场景,无盲区死角。其中市市场监管局要补充特种设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领域的排查要点;市城市管理局要补充燃气经营企业、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市政公用设施运维等领域的排查要点;市水利局要补充水利工程建设、水库堤防运维等领域的排查要点;市农业农村局要补充农机作业、渔业船舶、农村自建房经营等领域的排查要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补充医疗卫生机构、疫苗储存场所等领域的排查要点。
各行业主管部门补充的排查要点要充分考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九小场所等薄弱环节的风险特点,避免设置过高的排查门槛,确保基层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看得懂、用得上。补充完成的行业排查清单要统一报送至市安委办备案,由市安委办汇总形成全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总清单,印发至各区县、各部门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同步组织本行业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开展清单培训,7月20日前实现培训覆盖率100%,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清单内容和排查要求。
(三)主动公开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全市汇总后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总清单,同步在市政府官网、各行业主管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公开,方便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开展自查,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针对文化程度较低的个体工商户、农村生产经营单位,各属地政府要组织网格员将清单制作成图文手册、短视频等通俗易懂的形式,逐户发放讲解,确保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知晓排查内容和相关要求。
市安委办要在公开清单的同时,公布清单优化建议和隐患举报渠道,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清单漏项、判定标准不合理等意见建议,要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反馈,确需调整的要及时更新清单并重新公开。对公众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问题,要按照“接报即转、3日核查、15日反馈”的要求处置,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良好氛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7月1日-7月10日)
各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层级召开本辖区、本行业的排查整治部署会,其中各区县政府要在7月5日前召开辖区动员部署会,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人和相关行业部门分管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7月8日前召开本行业动员部署会,覆盖所有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委托下级单位代开,不得允许企业派人代参会。部署会要明确本次排查整治的工作要求、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和奖惩措施,组织所有参会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压实企业自查整改责任。
要确保排查整治通知覆盖率100%,所有监管对象全部知晓整治要求。对偏远乡村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流动经营主体,各属地政府要组织网格员上门发放通知,留存告知签字记录,不得仅通过微信群、文件转发等方式通知,避免出现通知盲区。对未收到通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后续排查发现隐患的,要同时追究属地网格员的告知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6年7月11日-7月31日)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全市统一的排查清单,完成100%自查,自查工作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共同开展,逐项对照清单内容检查,填写《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7月25日前报送至属地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对未按时完成自查、未报送自查表的生产经营单位,直接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后续抽查阶段实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隐患的依法从重处罚。
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完成不少于30%监管对象的抽查,其中对危化品、矿山、建筑施工、客运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实现100%全覆盖抽查。抽查要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实行“一户一档”管理,每个隐患要附现场照片、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管控措施,确保隐患可追溯、整改可核查。7月31日前,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初步排查台账报送至市安委办汇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26年8月1日-9月10日)
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明确整改时限最长不超过15日,确保100%按期整改闭环,整改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整改验收申请,行业主管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市级挂牌督办,由市安委办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监管单位、整改时限,整改完成率不低于95%。
确因整改难度大、需要延期整改的重大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要向市安委办提交延期申请,明确延期时限最长不超过2026年10月10日,同时制定专项管控措施,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在整改完成前不得组织相关区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证照、纳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等措施,涉及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为企业提供整改指导服务,组织安全生产专家上门帮助制定整改方案,避免简单粗暴“一关了之”,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
(四)督导验收阶段(2026年9月11日-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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